據報道,《關于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的意見》(以下簡稱“意見”)日前已經正式下發,基層公務員職務晉升空間狹窄、待遇偏低、留不住人才的現狀有望得到進一步改變。
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,對于加強基層公務員隊伍建設、穩定基層公務員隊伍意義重大。
首先,這一制度的建立,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打破基層公務員晉升的“天花板”,拓寬基層公務員上升空間。2014年初中央下發加強鄉鎮公務員隊伍建設意見 規定,鄉鎮可以設科級非領導職務,此前是不允許的。如今又出臺新的制度,共同為基層公務員,特別是鄉鎮公務員的晉升搭建了“立交橋”,或將改變基層公務員 職務晉升“千軍萬馬擠獨木橋”的現狀。
其次,這一制度的建立,將改善長期扎根基層的公務員的待遇。由于我國公務員薪酬待遇主要與職務和職級捆綁,一個公務員職務職級的高低,與其收入關系密 切。此前,一個在鄉鎮工作30年的科員的工資,甚至可能比不上一個工作剛剛滿5年但任副科級領導職務的本科畢業生,職務職級并行制度的建立,則可以有效地 解決這一問題。
再者,建立了合理的職級上升通道,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減少“跑官要官”等不正之風,從源頭上減少腐敗現象。
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,受惠最大的,是那些工作年限長,卻未受提拔的公務員。其中,很多人確是因為能力優秀、工作勤懇,但受制于上升渠道狹窄而難 被提拔,但有些人則確是因為能力不足,或工作怠惰,而失去提拔機會。如果后者通過“混”十來年,就可獲得優厚待遇,無疑是不公平的。
此次出臺的“意見”也注意到這個問題,要求公務員職級提升需參考公務員考核結果,不過,目前的公務員考核制度能否把好這樣的關,并不令人樂觀。
公務員考核曾被許多基層領導干部稱為“世界級難題”,在年度考核上,許多單位的考核跟平常工作的勤勉度、工作成績,并沒有真正掛鉤,常常是“優秀”輪 流當,不能體現出考核的激勵功能;年度不稱職和基本稱職的情況也非常少見,體現不出考核的“罰劣”功能。在平時考核上,由于公務員難以像企業職工那樣,以 投入產出的數量、質量進行評價,因而雖然許多單位建立了平時考核制度,也往往流于形式,發揮不了應有的作用。
所以,接下來亟須健全完善公務員考核制度,確立更加科學、便于操作的公務員考核指標體系,例如,公務員不能只考核德、能、勤、績、廉等籠統指標,而針 對不同部門、不同類別、不同層次、不同工作性質和職責,設置不同考核方案,使考核指標有針對性。在公務員考核中應當引入公眾滿意度的指標,通過公開透明和 民眾參與監督,使考核發揮出獎優罰劣功能,確保職務職級并行制度的公平實施。